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7-17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编制学校总体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工作计划。
2.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的研究和论证,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高质量、建设性、可操作的研究报告、方案设计、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。
3.统筹学校各类发展规划,落实规划实施中的指导服务、过程监测和评估反馈机制。
4.开展学科发展战略、布局与形势的调研与论证,加强顶层设计,坚持统筹规划,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。
5.负责学科建设规划管理,包括组织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、研究、论证、修订、完善;组织各一级学科规划的编制、论证、督办和总结验收;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。
6.负责组织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、拟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,协调、指导申报材料填报。
7.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、高校、科研院所之间的联系与沟通,及时获取国家、省有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的政策与动态。
8.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培育、遴选、申报、建设和评估验收等工作。
9.负责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相关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10.协助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。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